关键字:  
药品检验与研究所
工作职责
相关信息

 

 

 

 

  工作职责

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本所检品的接收、分配、留样工作,负责实验内部记录的形式审查和检验报告书(底稿)的初审,检验报告书的打印以及检验资料归档工作;
 2. 负责督查检品的检验进度及每月检品工作量的统计核对工作;承担本所药品和化妆品的抽样及结果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 负责本所局域网工作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
 4. 负责本所检验标准管理工作;
 5. 负责涉及本所公文收发、登记、呈阅、传递、督办及归档;负责所级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 负责本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本所检验仪器设备的内部管理;制订本所仪器强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自检/自校、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建立仪器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质量技术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所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2、负责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协助开展本所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工作以利质量体系的改进;
 4、负责实验室认可及资质认定等认证认可工作在本所内的组织协调;
 5、协助完成所内外抱怨与复验以及质量差错、事故的调查取证;
 6、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上岗考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化药一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化学、生化等药品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负责化学、生化等药品标准的有关审核和修订工作;
 3、负责化学、生化等药品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有关科研工作;
 4、负责编制、申报本室所需器材、化学试剂、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5、负责对有关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交流;
 6、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技术问题的解答;
 7、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的建立;
 8、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四、化药二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化学药品、化妆品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负责化学药品、化妆品标准的审核和修订工作;
 3、负责化学药品、化妆品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科研工作;
 4、负责编制、申报本室所需器材、化学试剂、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5、负责对有关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交流;
 6、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技术问题的解答;
 7、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的建立;
 8、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五、中药一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成药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负责中成药标准审核和修订;
 3、负责中成药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有关的科研工作;
 4、负责中成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工作;
 5、负责本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对照品、对照药材、仪器设备等使用管理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6、负责对有关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交流;
 7、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问题的解答;
 8、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的建立;
 9、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六、中药二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审核和修订;
 3、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有关的科研工作;
 4、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工作;
 5、负责本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对照品、对照药材、仪器设备等使用管理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6、负责中药材标本室管理;
 7、负责对有关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交流;
 8、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问题的解答;
 9、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的建立;
 10、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七、抗生素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对抗生素药品、菌类制剂及化妆品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 负责对药品、化妆品样品的微生物限度及无菌的检查;
 3、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环境净化级别的测试工作;
 4、 负责抗生素药品质量标准的审核和修订;
 5、 负责抗生素药品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有关的科研工作;
 6、 负责对本室使用的化学试剂、标准品、菌种、培养基及仪器设备的管理;
 7、 负责开展抗生素检验、微生物限度及无菌检查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8、 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技术问题的解答;
 9、 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10、 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八、药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部分药品按所要求的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书;
 2、负责化学药品、中成药和抗生素注射剂及其原料药的生物安全性能的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向主检科室提出报告;
 3、负责化学药品、中成药和抗生素制剂质量标准中的有关生物安全性能资料的审核和修订;
 4、负责有关生物检验方法的起草及实验研究工作;
 5、负责本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对照品、仪器设备等使用管理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6、协助综合业务室做好对外具体技术问题的解答;
 7、负责对有关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业务技术交流;
 8、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9、承担本所安排的其它检验研究工作。

 

各地市药检所:   安庆 | 蚌埠 | 亳州 | 巢湖 | 池州 | 滁州 | 阜阳 | 淮北 | 淮南 | 黄山 | 六安 | 马鞍山 | 宿州 | 铜陵 | 宣城 | 芜湖 | 太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界处 邮编:230051 联系电话:0551-63358057 传真:0551-63366719 邮箱:ahsspypjys@163.com
§  Copyright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版权所有 Designed by AHYJS §
皖ICP备06014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