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客户写出书面申请,附检测场地平面图及净化级别,联系方式,加盖公章送交业务室。
二、由业务室呈交分管所长批准后,交具体科室承办。
三、承办科室与客户沟通联系,确定具体检测时间。
四、承办科室现场检测后,根据具体检测面积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待客户手续办齐后,出具检测报告。
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 0551-63358067 传真: 0551-63358067 邮编: 2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