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接待内容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等检验业务技术及相关政策规定咨询。在正常时限内的进度查询等,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预约程序
1、管理相对人通过我院门户网站提交《现场咨询预约》;
2、管理相对人根据预约回复时间前来咨询。
三、咨询接待时间
院长接待: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
技术帮扶:每周二上午9:30-11:30、每周四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接待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十楼1018室(十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1、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与效率,咨询申请人应对所咨询的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2、因故在预约的接待时间不能提供咨询,我院将及时与咨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调整咨询接待人员或接待时间。
3、咨询申请人不能如约到访,应提前告知。
4、如需查询现场咨询过程状态,请联系0551-6335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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