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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检验送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院业务部   阅读: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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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
    (一)线上受理
    委托方可登录我院“检验客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MYLIMS)(网址:http://mylims.ahifdc.org.cn:8888/mylims/?platform=)进行账户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远程登录后,可进行样品送检信息登记,查询检验状态,下载电子报告等操作,将样品及相关材料送/寄至我院收发大厅进行受理。
    补正:经审查发现样品、资料等不符合要求,质量标准不规范等各类情况,受理人员在MYLIMS注明需要补充修改的原因,退回委托方补正,同时发出手机短信通知委托方至MYLIMS查看,委托方按要求修改后再在MYLIMS提交检验申请。
    (二)线下受理
    委托方携带样品及相关材料,来我院检品收发大厅,由受理人员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不予受理
    如因我院不具备检验能力、超出检验资质范围等情况,送检样品不予受理。
    三、送检所需资料:
    1、检验样品。
    2、委托单位证明材料(如: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非法人送检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等。
    4、经营单位送检需提供生产企业证明文件或经营许可文件以及送检已上市品种的相关批件复印件。
    5、企业标准复印件。 
    上述送检资料均需加盖委托方单位公章。
    四、样品要求
    1、样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样品标签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样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有效期/保质期。有特殊储存条件的,应当注明储存条件。无正规标签的样品需贴有临时标签。
    2、样品应为同一批号/生产日期。
    3、样品数量应至少满足实验室检测和复测需要(如委托方要求,可不提供复测样品,但无法复测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4、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至少满足2个检验周期。 
    5、属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同企业及同批次不予受理委托检验。
    五、委托检验费用 
    1、按经审核公示的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
    2、委托方在缴纳检验费五个工作日之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或者发票短信通知中的链接,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六、检验报告 
    1、委托方通过MYLIMS提交检验申请的,可在MYLIMS下载电子版检验报告。
    2、委托方可凭短信通知、《技术服务协议》或企业委托书到我院食品楼一楼领取纸质版检验报告。
    3、特殊情况下在《检验委托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上进行约定,业务部将检验报告邮寄给委托方。
    七、联系方式 
    1、送检联系:0551-63356518;检验报告联系:0551- 63356510。
    2、复检:0551-63710040、63710861。
    3、监督电话:0551-63710019;投诉电话0551-63710067。
    4、“周末检品受理综合窗口”: 0551-63710001、637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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