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是依法成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的监督检验和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工作,向顾客提供准确、可靠、公正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为保证本院检验工作的公正性、诚信,特在本院网站上以公开方式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声明如下:
1、本院具有第三方公正和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管理层承诺不对检验工作及结果进行不恰当干预,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本院的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始终、持续地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院制定措施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本院坚持公正、诚信,客观、真实的原则出具检验报告;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保证公正性和诚信程序》,有效履行本声明,自觉维护本院的公正地位和信誉。
4、本院建立《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及时识别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识别出的公正性风险。本院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测工作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本院从事管理和检测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编和长期聘用人员,且承诺只在本院执业,并签署《人员执业承诺书》。本院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产品检测工作的人员。
5、业务管理、检测和其它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有关抽样及具体时间安排、其它需要保密的有关信息。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与检测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6、全体员工不准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吃请和馈赠,否则将按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处理。
7、检测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和结果;不得只讲经济效益、不讲准确公正。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8、对所有用户提供质量相同的服务;对所有承担的检测项目,保证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9、本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做贡献。
10、因本院检测服务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和民事责任。
以上声明请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