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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3/9   来源:院人事教育室   阅读:3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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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检验所,具体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检验等工作职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有关岗位工作。受聘后其工资待遇按该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发布。

    2.接受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2日。

    有意者请将下列材料(①报名表(附件二);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成绩单的复印件;③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一并发至邮箱52659477@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专业岗位代码”,不可重复投递,多次投递以第一次投递材料为准。

    3. 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保持报名表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

    4.专业笔试。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与所报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依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6.结果公示。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并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上公示。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资格复审。院人事部门根据公示名单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等额递补并公示。

    8. 政审和体检。政审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递补情况,将再进行公示;如无递补情况,不再进行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知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施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机关党委予以指导,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63710009、62999224

    监督电话:0551- 62999327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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