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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药品(化药)审评审批改革与药品注册技术变革研讨班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业务部 刘羽   阅读: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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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日至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在北京丰台区江西大厦举办了“2017药品(化药)审评审批改革与药品注册技术变革研讨班”。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2、原料、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审评和申请资料要求。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要点、思考与解读。4、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5、药品生产场地变更。6、检验过程记录和化验数据溯源。

    个人对会议精神理解如下: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建立

    在药品注册管理上,将多项审评审批打包成一个大的审批事项:上市许可。与之配套推出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

    之前的药品管理采用的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获得药品批准文件的主体为药品生产企业;而今后的管理采用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获得药品批准文件的主体也扩大涵盖了药品研发机构。在该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根据自身状况,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如果委托生产,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责,生产企业则依照委托生产合同的规定就药品质量对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带来的相关变化

    (1)取消GSP和 GMP前置性的认证,转变为基于风险的动态检查。药品上市前生产场地不再强制要求与生产品种挂钩的GMP认证,但生产现场必须满足GMP条件。管理机构根据风险对生产场地进行动态监管;建立cGMP警告信制度。

    (2)生产管理与研发注册管理分离,不再采用逐步的管理模式,而改为阶段性并发管理。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简化的生产场地变更管理制度将生产与研发进行对接。

    (3)临床试验机构以备案管理取代资格认定,参与临床机构不再仅限于医疗机构,满足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要求的境外企业、研究机构和学校也可以作为临床参与方进行备案;临床实现审批程序实行了备案默许制,如所受理的IND60天内无否定或质疑即默认为可以自行开展临床试验;同时也接受境外的临床试验数据;容许进行拓展性临床试验,对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疾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初步观察可能获益,符合伦理要求的在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内用于其他患者的安全性数据可用于注册申请。

    (4)药品和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MAH直接报告ADR和ADE的制度,MAH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主动再评价。

    (5)新药证书许可事项取消。上市许可批准的证明性文件是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不再与生产企业捆绑。同时也放开了多点生产的限制。

    (6)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自产药品不再需要经营许可。

    (7)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药、辅料、包材统一实行关联审批制度,同时将按照欧美模式,建立自愿前置性DMF备案制度,两种申请制度将并存。

    (8)明确CRO(合同研究组织)、MH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对造假行为的追溯追责和惩罚入刑;对药品研发申报临床研究领域的造假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采用责任到人,延伸追责的思路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到人: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收入比例进行罚款。并引入资格罚,进行行业的短期禁入,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轮改革思路

    秉承“放/管/服”的精神,管理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1)“放”: 摆正工作定位。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改革,将审批事项打包,通过整合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监管对象。将原先的批准制管理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材通过与制剂产品相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质量负责主体对制剂质量负责,间接的就必须对与制剂质量密切相关的原料、辅料、药包材、生产工艺进行全方位的控制。这就从原先的全方面的多管齐下变成了单一目标管理。管理部门可以将注意力关注于成为制剂的药品质量本身。

    (2)“管”:强化过程监督。GMP和GSP认证认可制度过分强调了前置性的审批认证工作而忽视了实际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运行状态。监管部门改变工作思路,由侧重静态的审批转向侧重动态的核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从而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3)“服”: 明晰责任职权。通过改革管理思路,药品的审评审批和生产销售的监督监管越来越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槛设置,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优胜劣汰。这种变化也带来了另一种形式的服务变化,既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从会议透露的信息来看,将来的审评、现场核查、样品检验都有可能采用此方式进行。目前注册检验的标准复核即将放开,接受第三方(非药检系统)的检验报告。随改革的深入,不能排除政府管理部门将原有的监督抽验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当前我院的医疗器械的国抽任务已经试水,很有可能将来其他领域也采用此种方案。当前政府招标虽然还是采用单一来源形式,但即将面临服务全面市场化带来的第三方竞争对手的冲击。

    四、药品注册研究的宗旨

药品的研究申报应改变以审评审批为导向的思路,在满足基本CTD立卷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应围绕API的性质和所需要达成的制剂目标进行研究,而不是报着“审评中心接受什么样的结果和资料”这种心态进行研究。应有科学、严谨、系统的研究态度,注册资料的逻辑性、系统性、真实性应经得起推敲、分析、回溯。从根本上要求建立严密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这也提示我们的检验工作也应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执行好日常的质量保证工作。

    五、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本轮改革的思路是以管理促发展,人才和技术门槛的提升会让很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我省并非医药强省,行业内的企业多为中小规模,资金、技术、人才储备上都处于弱势,如何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服务安徽医药经济的发展,将会是我院即将面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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