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016年初,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对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展起到重要风向标的作用,并提出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中已出现了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将团体标准纳入标准化法体系,赋予其法律地位。就在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可见,团体标准的发展将势如破竹,迎来真正的春天。下阶段,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力度,探索开展团体标准、扩大试点工作,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工作能力强的团体标准指定机构;加强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团体标准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团体标准的鼓励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做好首批团体标准时点的总结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发觉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案例。医疗器械行业应积极实践,让团体标准成为助推行业发展的又一利器。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需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助力团体标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工作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
本次会议研究和探讨了团体标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团体标准的地位,团体标准发展的困境及改进对策等问题,并结合大数据及共享平台对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我国团体标准的社会制度、环境建设以及国外团体标准政策、运行机制和标准制定程序,交流了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各位专家学者积极贡献真知灼见,分享经验,为团体标准化工作建言献策。此次会议我深受启发,在医疗器械领域如何推动团体标准,需要积极思考、实践,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必将为团体标准营造良好环境,使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并且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