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心):
根据中检院《关于填报2016年度全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数据统计表的通知》(中检业务函〔2016〕1821号)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在12月27日前完成2016年基础数据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将上报结果和时间电话告知省院业务部武立全同志,联系电话0551—63710055。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填报2016年度全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数据统计表的通知.pdf 省级检验机构统计联系人回执.xls 填表说明.doc 安徽省名单.xls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