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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心):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做好<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编纂工作的通知》(中检化药函〔2016〕156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以《药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2010年版为基础,于2016年5月10日15:00前按类型将新增仪器的品牌及型号汇总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173634796@qq.com。
附件:关于做好<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编纂工作的通知 .pdf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