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继续教育  |  科研动态  |  文化建设  |  办事指南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阅读:35060
文字 〖 〗  [双击自动滚屏]

    一、进修资格。凡申请到我院进修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非进修生工作单位委派的不予接受。

    二、提交申请。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应如实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修申请表》,并与拟进修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我院网站机构设置栏),确定进修时间及进修科室。

    三、领导审批。进修生将拟进修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交院人事教育室,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复印件,由人事教育室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报到手续。进修生来院进修,须先到人事教育室报到,办理饭卡、胸牌等相关事宜。进修生食宿自理。

    五、进修管理。进修生来院进修,须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力所能及的检验工作,并完成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所在部门应加强对进修生的管理,对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检验差错事故的,将追究当事进修生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结业手续。进修结束前,进修生需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修鉴定表》到人事教育室审核盖章,并办理饭卡、胸牌退回等手续。

    附件1: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2:进修鉴定表.doc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各地市药检中心:   安庆 | 蚌埠 | 亳州 | 池州 | 滁州 | 阜阳 | 淮北 | 合肥 | 淮南 | 黄山 | 六安 | 马鞍山 | 宿州 | 铜陵 | 宣城 | 芜湖 | 太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 邮编:230051 联系电话:0551-63358057 邮箱:ahssyjy@163.com
§  Copyright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版权所有 Designed by AHYJY §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37号 | 皖ICP备06014741号 您是本站第 9909603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