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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市药品检测车在凤台县岳张集镇某药店进行药品初筛监督抽样时发现,标示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国药准字H22026193,批号0911027)外观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经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样品鉴别与检查项目均不符合规定,系假药。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