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省局吴丽华副局长到省所就稽查工作如何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结合进行了调研,省局稽查处、省所、省ADR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吴丽华副局长听取了省所和省中心的工作汇报后,对今后稽查工作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结合方面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结合新情况应对新问题。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时期,稽查处要积极与省中心加强联系,在做好稽查工作的同时,将稽查触角延伸到严重的、聚集性的不良反应药品上来,充分发挥“监检结合”的新特色;二要结合新要求采取新对策。随着稽查工作要求的提高,稽查工作必须与ADR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省中心要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同时,将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及时通报给稽查部门,为科学监管做好服务,努力提升ADR信息的应用水平;三要结合新形势提升新水平。要加强政治素养和业务建设,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抽样的针对性,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调研,既搭建了技术交流平台,拓宽了工作思路,探讨了稽查打假与ADR监测的工作联系,又为共同促进全省稽查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