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继续教育  |  药检科研  |  药检文化  |  办事指南

省所赴怀远县抽检淡水鱼

发布时间:2010-2-4   来源:监督办、办公室   阅读:131
文字 〖 〗  [双击自动滚屏]

    为完成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国家级食品抽检任务,1月25日至27日,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赴蚌埠市怀远县抽检淡水鱼,这也是我省淡水鱼样本采集规定六个市县的第五站。

    为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淡水鱼的采集工作,在怀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省所抽样人员进行精心筹划,认真选择大中型餐饮企业,随机选取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抽样对象。本次共抽查采样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各10家,每家抽检1个品种,计有鲢鱼、鲫鱼、桂鱼、鲤鱼、黑鱼、鲶鱼6种淡水鱼。采样人员做好抽样记录的同时,认真填写《食品采集样品信息表》,并当场向被抽检单位支付样品采购成本。

    此次抽检是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实施,主要检验淡水鱼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孔雀石绿,预计全部检验结果将在3月初揭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各地市药检所:   安庆 | 蚌埠 | 亳州 | 巢湖 | 池州 | 滁州 | 阜阳 | 淮北 | 淮南 | 黄山 | 六安 | 马鞍山 | 宿州 | 铜陵 | 宣城 | 芜湖 | 太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纬三路交界处 邮编:230051 联系电话:0551-3358057 ,传真:0551-3366719
§  Copyright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版权所有 Designed by AHYJS §
皖IPC备06014741号 您是本站第 221643 位访问者